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4 02:48
网站介绍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司法部同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以个人名字命名的高层次、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山西省司法厅。现拥有700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并建立了事务所专业的网站。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坚持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坚守法治、维护公正、推进和谐、促进发展”为指导思想,秉持“客户至上、诚信服务”的国际品牌服务理念开展工作,把“三个拥护”作为律师执业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道路上,被社会上誉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始终以“杏梅精神”为特色走科学发展之路,塑造独特的企业文化。主任周杏梅受山西省人大委派多次参加了省人大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参与了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的行风评议,担任山西省政风行风监督员、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行风监督员、是山西省律师界的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多次获得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律师协会授予的三八红旗手、山西省功臣律师、山西省先进律师的荣誉称号。现任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山西省女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山西科技专家协会常务理事、是我国著名的终身法律专家。她的先进事迹先后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山西电视台、中国黄河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人大代表报》、《法制日报》、《山西青年》、《新晋商》分别以《一枝红杏出墙来》、《梅花香自苦寒来》、《用法律的方式圆梦》、《我和我的母亲》为题对她的先进事迹进行了专题报道。山西电视台、中国黄河电视台制作的《女律师风采》在国内播出后,大洋彼岸的美国跟进报道,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女律师的风采。

  1994年她作为司法部组织的中国律师代表团九名成员之一出访美国,2002年她赴北京参加WTO与法律服务国际研讨会时撰写的论文被收录到《中外律师名人录大全》,2004年她作为省人大派出的议员代表团成员之一出访欧洲四国,2005年她代表山西省政法界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2006年她应邀参加在太原举办的第六届全国律师论坛,2007年她代表山西律师出席在香港召开的世界律师大会。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学历高、业务精、阵容整齐的专业律师队伍,目前拥有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47名。主任周杏梅不但精通业务,而且积极参政议政。她是全国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03年她与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房屋产权登记地方性法规》议案被列为大会件议案,2008年她提出的《关于对修改的议案》被列为第二件议案,同年她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儿童1.1米免票线高度》议案作为大会的建议被列为政府要解决的大事之一。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不仅在金融、期货、证券、民事、行政、刑事、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传统诉讼业务领域成绩显著;而且在新兴的企业破产、城中村改造、煤矿资源整合、企业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与上市、项目融资与投资、资产重组与交易、建设项目招投标、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国际业务等非诉讼业务领域独有建树。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全国人大及各级政府关注的长达十年的浙江省平阳县矿建公司与山西省浮山县北峰铁矿拖欠工程款纠纷案;国务院副总理朱某亲批的涉案金额3.4亿元人民币的山西金融案;某农行行长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部直接督办的中国璞真事业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亿元人民币);轰动全国的7.28金融大案;“山西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原平轩岗杏树卜煤矿4•10案;襄汾溃坝事件曲沃县委书记张某、临汾副市长周某贪污案;国家储备局原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局长田某(正厅级)、财务处处长魏某挪用公款案;轰动全省的5000余辆捷达车因质量问题堵路事件;国内首例案(中央电视台一至四套及省内外各大电视台均播放);指控犯罪事实60余起、涉嫌罪名30余个的山西省霍州市朱某等52人的黑社会性质案;开庭长达九天的太原市清徐县涉黑案件;山西省大同市赵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山西省霍州市朱某等52人黑社会性质案;原山西省经贸委副主任翟某受贿案;太原市杏花岭区后小河小学一年级学生郭某被杀害后其父母对学校提起的赔偿纠纷案件;被舆论渲染成“打砸抢”性质的强拆“小洞天酒家”行政案;张某抢劫案,被告张某从死刑改判为死缓;现役军人胡秀红、胡明明兄弟杀人案,两被告得以减轻处罚;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9•19重大火灾事故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多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2007年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首批在册企业破产管理人、煤炭博览会山西荣盛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会展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并先后担任山西电视台、中国黄河电视台、山西日报、、人民代表报、山西省广播电视台、太原电视台、长治电视台、山西省煤管局、山西省粮食局、山西省环保局、山西省卫生厅、太原市国资委、太原市冶金局、太原市房管局、太原市烟草专卖局、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银河证券晋中营业部、山西三立期货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弘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森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龙兴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太原研究院、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山西省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灵石县鑫源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鲁安瑞煤业有限公司、黄河集团山西总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晋祠国宾馆、山西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山西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太原铜业公司、太原市铝材厂、山西天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山西金海集团、太原市杏花岭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太原市五一小学等的法律顾问。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先进律师事务所,为普法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作出了巨大贡献。曾经与黄河电视台、山西省环保局举办“蓝天碧水工程”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参与了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栏目3.15安居行动法律咨询活动,参加了由省律协组织的全省“送法下乡”、“送法到看守所”等大型义务宣传活动。在“汶川大地震”、“西南旱灾”时,杏梅律师事务所律师慷慨解囊,主任周杏梅个人捐款10万元。杏梅律师事务所还常年资助残疾人、妇女儿童等无经济来源的弱势群体,免费为他们排忧解难,伸张正义。
  
  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受到人大和政府的高度评价。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山西省人大副主任曹馨仪、崔光祖,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孙秉成,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华善、常高才、梁淑云,香港律师协会会长周永健为首的代表团,美国律师詹姆斯•瓦罗先生都曾亲临我所视察、指导,同时对杏梅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主任周杏梅受到罗干、肖扬、周永康、张福森部长的亲切接见。
  
  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体育路58号阳光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0351-7889788、788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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